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9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
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31.6201 万股。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