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2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4)。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2 月 16 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有 2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9799 万股
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因此,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799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
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1.9799 万
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相关激励对象在本次归属前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相关限制性
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且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以及《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
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