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3 年 4 月 14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裁的职责,保障总裁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力帆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行使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熟悉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掌
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
裁。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总裁的人员以及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总裁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裁。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联席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
第六条 公司总裁必须专职,总裁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外
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三章 总裁职责权限
第七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
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四章 总裁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第十条 总裁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六)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
行交易;
(八)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十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十四)不得编造虚假的信息。
第十一条 总裁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总裁违反本细则的非法所得归公
司所有。
第十二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五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根据所议事项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
当及时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要求的;
(二)总裁认为必要的;
(三)联席总裁、副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提议,总裁同意的;
(四)有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立即决定的;
(五)有突发性事件发生的。
第十四条 综合部负责总裁办公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会议议题,
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资料整理归档等。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的议题由经营层成员或有关部门等提出,或由综合
部按照有关规定征集。议题由有关部门准备,经主(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综合部。
综合部汇总整理后,提请总裁审定。
第六章 总裁奖惩
第十六条 总裁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 总裁在经营管理中,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作
出贡献,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指标,应得到奖励,总裁因经营管理不善未
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由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奖惩办法另定。
第十八条 如果公司董事会的决定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或不符
合公司的实际,导致总裁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经营管理,造成总裁不能完成年度经
营指标的,总裁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总裁及总裁班子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则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修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