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 玛 科 技: 爱 玛 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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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 玛 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爱 玛 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爱 玛 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
发表如下意见:
与公司(含分、子公司)均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 2 名激励对象离职,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授予的权益,
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不再向上述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外,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4 月 14 日为授
予日,并同意以 48.07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7.60
万份股票期权。
                          爱 玛 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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