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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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 阳煤 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 阳股 02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77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5
股。
   ●公司董事会关于高送转议案的审议结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
分配金额和每股送红股股数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025,533,809.43元。为回报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的支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拟定2022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240,500 万 股 , 以 此 计 算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总股本240,500万股,本次送红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60,750万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每股送红股股数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
考虑了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并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本次高送转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生产、强管理、拓市场,公司业绩大幅增长。2020-2022年,公司实现的归母
净利润分别为15亿元、35亿元、70亿元,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复合增
长率达到116%,可以支持每10股送5股的送红股条件。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前3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3个月存在
减持计划。
资产质量及规模的不断提升,送红股后每股收益仍在1元以上,不会对每股收
益造成过度稀释。
  因此,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中对高送转方案关于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每股收益、相关股东减持等要
求,具备进行每10股送5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 事的表决意向
    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
集团”)拟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同
意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书
面意见如下:
求,符合公司实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对高送转方案关于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每股收益、相关股东减持等相关要
求,具备进行高送转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
    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
报规划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利润
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等因素,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与减持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审议高送转事项之前6个月内无
持股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审议高送转事项之前3个月内也无持股变
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审议高送转事项之日起未来6个
月内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华阳集团在未来3个月内及6个月内均无减持所持有的华阳
股份股票的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二)本次高送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会产生实
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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