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灿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
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29.49 元
/股向符合条件的 1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2.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