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或“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伊之密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需
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披露日已发 上年发生关
关联人
别 容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生关联交易金额 联交易金额
江 西 江 工精
密 机 械 有限
采购原材
向 关 联 人 采 公司(以下简 市 场 公允
料、材料加 15,000.00 1,481.09 5,016.94
购原材料 称“江西江 价
工
工”)及其子
公司
小计 15,000.00 1,481.09 5,016.94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江西江工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参股比例为 34%。
关联方:江西江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一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钟镇涌
注册资本:30,000,000.00 元
主营业务:机械零部件加工、铸造:机电产品制造、销售。(国有专项规定
的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西江工 34%的股权,钟镇涌持有江西江工 40.02%的
股权,应增汉持有江西江工 22.68%的股权,李培持有江西江工 3.3%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江西江工资产总额为 218,097,070.50
元,负债总额为 39,260,306.53 元,净资产为 178,836,763.97 元,营业收入为
数据经宜春市君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日常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江工及其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包
括公司及子公司向江西江工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及加工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向
江西江工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并提供加工服务等业务。上述各项关联交易价格将
由交易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将通过询价、招标等方式获取市场价格,
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遵循市场定价规则,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
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真的审查了公
司提交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经过对公
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等情况的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是必要的。交易双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参考市场价格或协商方式确定,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将此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不存
在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
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
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
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伊之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首祥 袁琳翕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