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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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
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
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理财
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
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宜。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需要,向有关银行综合授信、项目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本次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担保,有利于充
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要、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且上述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中正
常发生的,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无形资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八、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
认真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
有效地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2022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九、对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审计服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
展,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十、对完成或超额完成2023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关于对完成或超额完成2023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议案》,是激发
公司各单位全面完成2022年经营目标积极性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同意本议案,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
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
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
司资金需要,推动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提高
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
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事项,本次增加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目前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
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
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亦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刘捷   娄爱东    王晓清   乔枫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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