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内容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具有良好的声誉。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我们认真的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及其相关材料,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等情况的核查,公
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双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
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参考市场价格或协
商方式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此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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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和智 殷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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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格 陈启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