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2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余滨、黄志
伟,非独立董事谢莺霞,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余滨女士担任。
组成进行了调整,由独立董事施晨骏、黄志伟和非独立董事谢莺霞三人组成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施晨骏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
况如下: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审计委员会
会议
项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审计委员会
会议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日
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立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
作。立信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
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
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
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
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等。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
设,对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给予了指导。经过努力,公司已经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并能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结合行业特征与企业经
营管理实际情况,持续优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
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
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
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
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
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