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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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3 日以书面及通讯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守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部分。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
的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营业收入74,246.55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8.20%;
利润总额6,422.1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34.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6,127.4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49.12%。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65,491,966.2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其他相关规定,按
利润 58,942,769.61 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 540,290,250.29 元,扣除 2021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55,173,106.80 元 , 本 年 度 可 供 投 资 者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
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2022
年12月31日总股本551,731,06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103,864.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研发、
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沧州建新瑞祥化学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瑞祥”)进行增资,有利于增强建新瑞祥的资金实
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建新瑞祥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000 万
元增加至人民币 25,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
董事会同意提名朱守琛先生、陈学为先生、黄吉芬女士、朱泽瑞女士、朱秀全先
生、徐光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
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
责。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载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候选
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
董事会同意提名李胜楠女士、张先中先生、张兰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
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
责。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发表了《独立董事提
名人声明》,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
累积投票方式对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术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授;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工商联
执委;第十届河北省政协委员;第十届河北省工商联副主席;第八届、九届沧州
市政协副主席;第八届、九届沧州市工商联主席。1975 年参加工作,历任沧县
水利局职工、沧县化肥厂技术科副科长等职务。1988 年开始创业,先后投资化
工、商贸、金融、房地产等行业。2002 年被河北省乡镇企业局、省人事厅、省
工会授予“河北省乡镇系统劳动模范”称号;2004 年被河北省政府授予“河北
省劳动模范”称号;2006 年被河北省委统战部、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评为“第三
届河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08 年被河北省委统战部、省
工商联评为“2003-2007 年度河北省光彩之星”;2008 年被全国总工会和全国
工商联评为“全国关爱职工优秀企业家”。2007 年 12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守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5,768,643 股,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与公司董事黄吉芬女士系配偶关系,与公司董事朱泽瑞女士系父女关系。
  朱守琛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讲师、经济师。2004 年 3 月,进入沧州天一化工有限公司,任
副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学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573,469 股,与持有公司
系。
  陈学为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吉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9,978,577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守
琛先生系配偶关系,与公司董事朱泽瑞女士系母女关系。
  黄吉芬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学化学工程硕士学位,2013 年 6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甲骨文公司销售技术顾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泽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5,961,440 股,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朱守琛先生系父女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黄吉芬女士系母女关系。
  朱泽瑞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化工有限公司研发部部长;2007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
董事、总工程师;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10 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秀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453,224 股,与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朱守琛先生系叔侄关系。
   朱秀全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至 2012 年 1 月任公司新产品销售部经理;2012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内贸销售部经
理;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贸销售部经理;2017 年 11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内贸销售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光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10,000 股,系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朱守琛先生外甥。
   徐光武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务管理)博士,会计学硕士。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6 月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部讲师;2011 年 7 月至今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副教授,天津大学管理与经
济学部会计与财务管理系系主任。2019 年 11 月 15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胜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胜楠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经济学博士研究生。2013 年 10 月至今在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先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先中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年 4 月至今在矽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任 CEO。目前尚在飞科
电器、中原内配、中颖电子、正海生物四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张兰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兰丁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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