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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
列席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以上监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内容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指定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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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以下事项发表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
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有关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
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
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经营状况。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公司建立并严格遵照《对外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对外担保程序及策
略。报告期内,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中严格执行了此制度,要求对外担保方提供可执行性
反担保,明晰了公司的担保风险范围。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
况。
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内部控制体系,并
能得到有效执行,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知情人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
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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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核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形,未损害公司股
东的权益,也未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
三、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展望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国
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
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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