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宇新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志超 联系电话:021-55518301
保荐代表人姓名:翟平平 联系电话:021-5551830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7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训报告)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无,除按规定出具的核查意见、
现场检查报告、培训情况报告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外,不存在其他需要向交易所
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2 月 1 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至第
出现的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对外担保、违规信息披露、未
履行公开承诺及违规股票交易
等案例进行了解读分析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情况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有限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购买
项目、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2022
年 1 月 14 日和 2022 年 5 月 20
日,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分别对
安信证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
政监管措施和口头警示的自律
监管措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现
场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2022
年 9 月 30 日和 2022 年 11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分别对
安信证券采取谈话提醒的行政
监管措施和书面警示的自律监
管措施。
安信证券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上述监管措施和处
分后高度重视,对相关责任人员
进行了严肃问责,积极落实了相
关整改措施,加强了制度建设和
执行监督,完善了对保荐项目全
面尽职调查的要求,对保荐业务
从业人员加强了执业责任要求,
进一步提升了质量控制标准及
内控管理水平。
事项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申请材料,并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关于受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
审〔2023〕28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