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
过户完成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三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服饰”、“上市公司”或
“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担任美邦服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
交易的基础上制作而成。
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本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
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核查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饰就本次交易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和文件全文。
目 录
释 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美邦服饰 指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华瑞银行、标的公司 指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凯泉泵业、交易对方 指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交易资产 指 美邦服饰持有的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10%
的股份
格律评估 指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 指 凯泉泵业以现金交易方式向美邦服饰收购其持有的华
组、本次重组 瑞银行 10.10%的股份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银保监局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核查意见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之专
项核查意见》
《重组报告书》 指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
告书(草案)(修订稿)》
《估值报告》 指 格律评估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估值基准日出具的
“格律沪咨报字(2021)第 005 号”《上海美特斯邦威
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上海华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凯泉泵业
(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于 2021 年 4 月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凯泉泵业
(一)》 (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于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凯泉泵业
(二)》 (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于 2023 年 4 月 4 日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 指 《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协议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合
称
《借款协议一》、《21 年借 指 美邦服饰与凯泉泵业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由凯
款协议》 泉泵业向美邦服饰提供人民币1亿元借款,于2021年6
月25日签订
《借款协议二》、《23 年借 指 美邦服饰与凯泉泵业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由凯
款协议》 泉泵业向美邦服饰提供人民币6,060万元借款,于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美邦服饰与凯泉泵业签署的《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 (一)》,于2023年4月10日签订
《借款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指 《借款协议一》、《借款协议二》、《借款协议之补
充协议(一)》的合称
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上市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重
组报告书》、《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借款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资料,
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次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
美邦服饰持有的华瑞银行 10.10%的股份,合计 30,300 万股。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凯泉泵业。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
(四)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格律评估出具的“格律沪咨报字(2021)第 005 号”《估值报告》,截
至估值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交易标的的估值为 41,114.45 万元。参照交
易标的估值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最终的交易价格为 1.40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42,420.00 万元。
(五)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由凯泉泵业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美邦服饰。
(六)交易对价的支付期限
自《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正式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凯泉
泵业向美邦服饰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21,210.00 万元(大写:人民
币贰亿壹仟贰佰壹拾万圆整),占本次全部交易款项的 50%。
自《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正式生效且美邦服饰收到凯泉泵业支
付的上述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双方于上海股权托管登记中
心进行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即上海股权托管登记
中心出具的过户凭证载明的日期)起 10 个工作日内,凯泉泵业向美邦服饰支付
第二笔股份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21,21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贰佰壹拾
万圆整),占本次全部交易款项的 50%。自第二期付款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
华瑞银行就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东变更以及公司章程变更在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完成备案登记程序。
美邦服饰与凯泉泵业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签署了《借款
协议》(以下前者简称“《21 年借款协议》”,后者简称“《23 年借款协议》”),
根据《21 年借款协议》,凯泉泵业已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2021 年 6 月 29
日、2021 年 7 月 9 日向美邦服饰支付借款人民币 4,000.00 万元、1,000.00 万元、
年 4 月 3 日向美邦服饰支付借款人民币 6,060.00 万元。根据美邦服饰与凯泉泵
业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签署的《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凯泉
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借款协议之补
充协议(一)》”),双方同意将美邦服饰之前向凯泉泵业合计借入的 16,060.00 万
元借款冲抵《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项下凯泉泵业第一期付款的对应
金额。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的约定,凯泉泵业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应向公司支付 21,210.00 万元,扣除公司
之前借入的 16,060.00 万元借款后,实际应向公司支付 5,150.00 万元。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以下批准和授权:
一、美邦服饰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
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独立意见。
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议案。
过《关于提请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过《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通过《关于签署〈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凯泉泵业(集团)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通过《关于签署〈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凯泉泵业(集团)
有限公司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二、受让方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根据凯泉泵业提供的文件及确认函并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次交易的受
让方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三、银保监部门的批准
根据上海银保监局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上
海华瑞银行股权变更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3〕177 号),上海银保监局同
意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公司持有的华瑞银行 30,300 万股股份,
股权变更事宜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未在规定期限内完
成变更的,批复失效。
第三节 本次交易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根据上海股权托管登记中心出具的《股权非交易过户业务凭证》,上市公司
已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10%股权过户至凯泉泵业名下。
二、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的约定,凯泉泵业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应向公司支付 21,210.00 万元,扣除公司
之前借入的 16,060.00 万元借款后,实际应向公司支付 5,150.00 万元。凯泉泵业
已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将第一期实际应付股份转让款 5,150.00 万元打入美邦服
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周浦支行账户。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
的标的资产过户相关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交易对方已经按照相关协议约定,
支付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
第四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凯泉泵业需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自交易标
的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即上海股权托管登记中心出具的过户凭证载明的日期)
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21,210 万元;
(二)华瑞银行就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东变更以及公司章程变更在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程序;
(三)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四)上市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在本次交易相关方切实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及相关承诺的情
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五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照相关协议约定,支付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李传冲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蒲唯栗 栗夏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