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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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在认真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基础上,本
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及有关说明如下:
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则要求,
审慎控制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对外担保
  我们经过对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资料进行审阅与讨论,认为公司能
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
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控
制严格,仅为经营状况优质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活动所需资金贷款提供
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等情形。
  公司除上述担保情况外,无任何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风险控制有效,未影
响本公司生产经营。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4.1 定期报告披露相
关事宜》等规章制度,公司对 2022 年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及有关说明如下: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规范运营,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业务控制制度、
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信息传递控制制度、内部审计
控制制度等更加完整和严密,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
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
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
性。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
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2
年度盈利状况、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其业务水平良好以及对公司情况的熟悉程度,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目的为满足公
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对
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预计总金额不存在较大差异,基本符合公司预计。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本着公开、
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供应商采购原材物料
和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销售商销售药品以及接受关联方相关技术服务,
且长期以来与相关关联方维持业务往来,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交
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
  在对公司 2023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书面表决时,各
关联董事都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22〕31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的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
的黄简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董事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系以规避市场波动风险、套期保值为目
的开展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衍
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了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有利于规避和控制
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高向东       杨   岚      王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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