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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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30          证券简称:金现代             公告编号:2023-026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同时废止《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 励 对 象 有 关 的 任 何 异 议 。 2021 年 6 月 25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格为 5.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4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5 名激
励对象 3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
案》。同意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金现代信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
止,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 关于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
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公司所处行业
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经审慎研究
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金现
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
件一并终止,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三、 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需要确认
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由公司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的规定处理。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
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
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 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公司上述终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
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作废剩余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 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已获得批
准,其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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