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作废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中 1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0.78 万股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及预留的对应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836 名激励对象首次或预留对应归属期拟归属的合计
预留部分有 137 名激励对象,有 13 名同时为首次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并作
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 472.948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失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