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通过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
健”)对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认为天健具备从事审计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查
阅相关附件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派金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
重庆派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按照持有股权提供同比例担保。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
交易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见
我们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的事前审查,我们认为: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对公司独立
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
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高向东 杨 岚 王如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