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勤勉、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意见。从
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的发展和风险控制等重大问题提出
有益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
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
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列席股东大
姓名 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王如伟 5 5 0 0 1
二、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相关议题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任期内,对公司发生的凡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均能做到认真了解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并出
具了书面意见:
发表的意
序号 公告时间 事项
见类型
的独立意见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华仁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独立意见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核管理办法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日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和建议
(一)认真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
结合国内经济形势和行业特点,对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进行了深
入地分析,有效引导公司及时应对市场变化,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季报及半年度报告、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及半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工作。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能够认真核查提交给董事
会的各项议案,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
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监管机构的规定对审议事项作出独立、
客观、审慎的判断。
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证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认真学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
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
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意保
持独立董事意见的独立性,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依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本人任期内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任期内,多次通过现场调查、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
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
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
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
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
立董事义务,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参考建议
和意见,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
健经营。
独立董事:王如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