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 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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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4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采用现场方
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微信、电话方式送达、通告。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梅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事项如下:
   一、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05。
   二、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06,2023-007。
   三、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08。
   四、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556,371,640.48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55,637,164.05 元后,母公司
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净利润为 500,734,476.43 元。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267,840,657.77 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配政策规定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
事会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共派发现金股利 50,453,756.85 元;
  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回购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份数发生变化,将在合计派息总额、送股总数不变的前提下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及要求,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
现状、发展所处阶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并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留存利润将运用于公
司后续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及产业转型新项目投资。
  上述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09。
  六、关于闲置资金短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10。
  七、关于预测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张梅、龚泽民、张勇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11。
  八、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12。
  九、关于聘任 2023 年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3 年常年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5 月 9 日下午 14:00 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13。
  上述议案一、二、三、四、六、八等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七、八等二项议案按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详
细情况请查阅同日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告编号:2023-014);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二、四、五、
六等四项议案按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查阅同日公告的“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15)。
  上述议案有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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