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2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保证向本行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行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合
计不低于360万元人民币本行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自愿增持股份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4月
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行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的,增持计划应当在
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四、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近日,本行陆续收到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拟以自有资金自愿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本
行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情况
  (一)增持主体情况:除本行于2022年9月24日披露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中负有增持义务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
本行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行成
长价值的认可,决定增持本行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本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主体计划以合计不低于360万元人
民币增持本行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4月14日起3个月内。实施期
间,需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限制买卖本行股票的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
行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
披露。
  (八)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九)资金来源: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
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
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四)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
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本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
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兰州银行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