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4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247名激励对象的15,182,641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
性股票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43,367,337股变更为1,728,184,696股,详见公
司于2023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
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
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