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 2023-013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格为 3.572 元/股。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 1029.528984 万元,回购资金
为公司自有资金。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烟台龙源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
称《计划(草案)》)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公司
经审计财务数据,公司 2022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
《2022 年年度报告》
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88.222 万股,
回购价格 3.572 元/股。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 1029.528984 万元,回购
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审议通过了《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了《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
)出具的《关于烟台龙源
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
[2020]681 号)
,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 2021-006)
》。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通过了《计划(草案)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 2021-008)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关于向 2020 年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本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6.40 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78 人,
授予价格为 3.67 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
因离职,根据《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 18 万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572 元/股。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 年 12
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第一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 18 万股,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2240 万股。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计划(草案)
》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及公司公布的《2021 年年度报告》数据,公司 2021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时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 304.4360 万股(未包含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数量)和已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00 万股,回购注销股
票共计 327.4360 万股,回购价格 3.572 元/股。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
。2022 年 6 月 30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第二次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 327.4360 万股,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1912.5640 万股。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一人因工作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 14.52 万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572 元/股。
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计划(草案)》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件:
(2)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 2.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2 年 EVA 达到集团
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根据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财务数
据,公司 2022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88.222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调整为 3.572 元/股,本次回购金额为 1029.528984 万元,回购资金
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
条件流通 5,766,915 1.11% -- 2,882,220 2,884,695 0.56%
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 513,213,525 98.89% -- -- 513,213,525 99.44%
股
合计 518,980,440 100.00% -- 2,882,220 516,098,220 100.00%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288.222 万股,
公司总股本将由 51898.044 万股变更为 51609.822 万股。公司将在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
变动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根据《计划(草案)
》
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
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
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共计 288.222 万股,回购价格 3.572 元/股。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
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计划(草
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
就本次回购注销持续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所
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
少注册资本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