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3-022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
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
意本公司注销根据 2019 年 A 股回购方案回购的 70,006,803 股 A 股股份,具体内
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
(公告编号:临 2023-01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总数将
公告》
相应核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和 2023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3-014)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
(公告编号:临 2023-020),本公司债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可自 2023 年 3 月 16 日起 45 日
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本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
报联系方式如下:
报日期以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