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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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蓝焰控股                  股票代码:000968
债券简称:20蓝焰01                债券代码:149098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3年4月17日支付2022年4月17日至2023年4
月16日期间的利息。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14日,
凡在2023年4月1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23年4月1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21
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第1年至第3年(2020年4月17日至2023年4
月16日)票面利率为3.3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
择上调票面利率27个基点,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3.65%,并在
存续期的第4年至第5年(2023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固定不变。
     调整票面利率后,有效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付息日/                     每张派    每张本金   每张兑
                             利率    债券面值
类型    起息日        兑付日                      息金额     兑付额   付金额
                            (%)    (元)
                 (注)                      (元)     (元)   (元)
派息                          3.38    100   3.38    0     3.38
派息                          3.65    100   3.65    0     3.65
全部    2024-04-   2025-04-
兑付       17         17
注:如付息日或兑付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38%,
每10张“20蓝焰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3.80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元。
     四、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五、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1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蓝焰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
请,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
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
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
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
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
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住所:太原市和平南路83号
  法定代表人:刘联涛
  联系人:陈鹏
  联系电话:0351-2600968
  邮政编码:030024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杨汝睿、王阳春
  联系电话:010-59026649、010-59026639
  传真:010-59026602
  邮政编码:100025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 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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