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的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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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豁免要约收购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财务顾问”)接受委
托,担任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控”、
                                “收购
人”)豁免要约收购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上市
公司”)的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
期从恒邦股份公告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从2022年10月18日至
意见”)。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与恒邦股份提供,收购人与
恒邦股份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
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收购情况概述
  本次收购前,江西国控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恒邦股份的股份。江西铜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西铜业”)控制恒邦股份 510,643,360 股股份(占恒邦股份总股本的 44.48%),为恒
邦股份间接控股股东。恒邦股份直接控股股东为江西铜业,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西省国资委”)。
委员会与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
权之无偿划转协议》,江西国控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江铜集团 90%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江西国控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江铜集团 90%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恒邦股份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江西铜业,间接控股股东仍为江铜
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西省国资委,江西国控通过江铜集团及江西铜业能够间接
控制恒邦股份 510,643,360 股股份,占恒邦股份总股本的 44.48%。本次收购行为未
导致恒邦股份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经政府或者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
要约。
  (二)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站刊发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关于实际控制人国有股权划转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
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股权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三)本次收购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江西国控收购江铜集团 90%股权事宜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2022 年 12 月 31 日,恒邦股份发布公告,恒邦股
份收到江铜集团转来的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变更通知书》,江铜集
团 90%股权无偿划转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本次无偿划转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收购人、
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江西国控对保持恒邦股份独立
性、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等作出了相关承诺。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收购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形。
  三、收购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经核查,自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告以来,收购人相关后续计划落实情况如
下: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收购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
对其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
的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
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收购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
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没有策划关于上市公司拟
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进行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
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或建议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收购人不存在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
组成的计划或建议,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
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
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收购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
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的章程进行
修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
信息披露工作。
  (五)员工聘用计划重大变动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调整,
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
露工作。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变化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
响的调整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
重大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
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综上,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述计划落实情况良好。
  四、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恒邦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深
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
度。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运作,
未发现其存在重大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不
存在要求恒邦股份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次收购中,收购人无其他约定义务,因此收购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
约定义务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的年度持续督导
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海锋          董立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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