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基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结项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该事项的内容和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