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问询函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告显示,新建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21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2.29 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 1.61 亿
元。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新建项目,仍将面临较大资金缺口,实施新建项目主
要资金来源为公司未来自筹资金。请公司:补充披露新建项目投资规模的测算
依据与新建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并结合公司财务报表中在手现金情况,测算相
关资金预测表,详细分析未来新建项目所需资金的具体投入与筹资计划,以及
相关资金投入是否会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是否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如未来相
关筹资计划未能按期实现,新建项目是否存在规划产量减少、项目停滞或终止
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并披露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可行性。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已制定了新建项目所需资金的具体投入与项目第一期和第二期的筹资
计划,本次新建项目第一期和第二期的资金投入和筹措规划合理、可行,符合公
司当前实际情况和项目发展规划,如按照相关计划推进项目不会导致公司现金流
紧张及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但针对第三期的资金需求,公司尚存在一定的资金缺
口,针对相关筹资计划未能按期实现的风险公司已进行了风险提示并披露了拟采
取的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告显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 44.5 万吨水溶性高分子及配套功
能性单体等项目的生产车间、综合楼及配套设施。根据前期披露信息,公司首
发及再融资募投项目包含年产 3.3 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
套 1.6 万吨单体扩建项目;2021 年度,公司张家港工厂、南通工厂产能利用率
分别为 97.76%和 81.74%。公司在已通过募投项目进行扩产、部分现有产能未完
全利用的情况下,继续新建产能,且计划规模远超公司现有产能总和。请公司:
(1)补充披露新建项目涉及的具体产品、具体建设内容,新建项目产品与公司
现有产品在品种、性能及应用领域的异同;(2)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现有
及在建项目建设完成后产品产线分工安排及产能利用率情况等方面,定量分析
新建产能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回复中已披露新建项目涉及的产品与具体建设内容,新建项目产品与
公司现有产品在品种、性能及应用领域存在一定差异。新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扩大
公司水溶性高分子及配套单体的生产规模,推进降本增效、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水溶性高分子及配套功能性单体的产业布局,新建产能具有必
要性、合理性。
三、公告显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 44.5 万吨水溶性高分子及配套功
能性单体等项目的生产车间、综合楼及配套设施。新建项目将分三期建设,预
计于 2027 年建成投产。根据前期披露信息,2021 年度,公司水溶性高分子、功
能性单体的生产量分别为 5.26 万吨、3.62 万吨,销售量分别为 5.29 万吨、3.59
万吨。公司新建产能达产后,产量将远超公司现有生产与销售水平。请公司:
(1)补充披露新建项目产能建设分期达产进度安排、各期末分产品预计产能情
况;(2)结合市场容量、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格局、公司市场占有率、在
手订单、下游客户开拓情况等方面,分析新增产能能否消化,如相关下游客户
拓展不及预期,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并披露拟采
取的应对措施及可行性。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回复中已披露对新建项目产能建设分期达产进度安排、各期末分产品
预计产能情况。公司就相关产能消化能力进行了论证,并进行了产能过剩的风险
提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建设规模合理、
可行,新工艺采用多项新技术、数字化管理及自动化生产装置,有效降低生产成
本,扩大应用领域,提高产品品质与性价比。此类产品市场竞争力强,产能过剩
风险较低。
独立董事:许汉友、杨俊、郭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