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3-023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贸公司)、内蒙古北方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磁
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灵
芝)、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展昊,宁波展昊
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22年完成所属磁材板块整合重组后,
其成为磁材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 年 3 月,
公司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国贸
公司、磁材公司、淄博灵芝、宁波展昊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 20,116
万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106,245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
度为20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6.24亿元,另设“担保储备池”
额度10亿元,合计担保额度76.24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
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67%。根据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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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年度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担保和控股子公司向公司的
借款二者之和的最高限额。担保额度不包含子公司以其信用、资产抵质押等方式进行的融资。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的担保额度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2年4月15日、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
方稀土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金额合计为 20,116 万元。具体如下:
累计担保余额 年度已批 截至 2022
序 被担保人 占公司最近一 担保 担保原因 担保 准担保总 年 9 月 30
债权人名称 担保金额 余额 有反 提供担保 额度 担保
号 名称 期经审计净资 方式 及范围 期限 额度 日资产负
(万元) (万元) 担保 的情况 (万元) 情况
产的比例(%) (万元) 债率(%)
交通银行包头分行 8,326 51,218 3.34
招商银行包头分行 0 5,857 0.38 需要/担保合同
中国银行观城支行 2,800 5,600 0.36 项下各项借款、 半年
平安银行慈溪支行 2,000 2,000 0.13 融资及其其他表 半年
连带责 内外金融业务,
内蒙古银行包头高新区支行 0 7,000 0.46 半年
任保证 包括但不限于债
交通银行包头分行 0 17,600 1.15 等。具体范围以 半年
青岛银行淄博临淄支行 0 9,980 0.65 各担保合同内容 一年
内蒙古银行包头高新区支行 3,000 3,000 0.20 半年
合计 20,116 106,245 6.92 \ \ \ \ \ 403,800 285,555 \ \
注:淄博灵芝“年度已批准担保总额度”中包含 12,000 万元向公司借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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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国贸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6834012598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资本:147,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占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路 83 号 5 楼
经营范围:各种稀土氧化物、化合物、稀土金属、合金等稀土产
品的采购、仓储、销售;冶金、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有色金属及
合金产品的采购、销售;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及稀土高科技
应用产品的采购、销售;稀土行业生成中各类回收产品的采购与销售;
稀土精矿、黑色金属矿、钢材、原煤、精煤、粉煤、块煤、焦炭的采
购和销售;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稀土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
铂钯铑贵金属原料销售。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国贸公司 55%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399,261.36 272,835.85
总负债 241,603.81 119,749.39
净资产 157,657.55 153,08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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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897,003.70 683,344.01
净利润 4,571.09 9,427.69
(二)磁材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北方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240520515B
成立日期:1998 年 5 月 29 日
注册资本:179,994.7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瞿业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 32 号
经营范围:磁性材料生产;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
合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黑色
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电工器材制造;密封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
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防
水卷材产品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密封件
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电工器材
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
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售;
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
合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磁材公司 66.9049%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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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38,892.09 110,017.26
总负债 71,078.71 54,218.81
净资产 67,813.39 55,798.45
营业收入 217,922.46 172,349.45
净利润 11,550.53 7,252.46
(三)淄博灵芝
公司名称: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164336213L
成立日期:1999 年 9 月 28 日
注册资本:3,8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治华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南王镇开发区中心路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
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磁性
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
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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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
售;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
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
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汽车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
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淄博灵芝 36.05%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91,514 131,101
总负债 105,192 54,173
净资产 86,322 76,928
营业收入 184,595 176,557
净利润 9,139 36,760
(四)宁波展昊
公司名称: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595362296D
成立日期:2012 年 5 月 15 日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3—023
法定代表人:廉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 8 号
经营范围:合金新材料、完全降解高分子材料研究、开发,钕铁
硼速凝甩带合金的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合金真空速凝甩
带片的制造、加工;产品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主要股东:磁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27,417 127,050
总负债 84,235 101,788
净资产 43,182 25,262
营业收入 351,279 264,388
净利润 19,920 7,035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国贸公司
包头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向国贸公司
签发的国际信用证提供最高额 3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
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 29,316 万元。国贸公司其他股
东未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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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向国贸公司
签发的国际信用证提供最高额 3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
自 2022 年 11 月 7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 21,902 万元。国贸公司其他股
东未提供担保。
包头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协议约定公司为招商银行
向国贸公司签发的国际信用证提供最高额 2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担保有效期自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截至 2023 年
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国贸公司以其 2021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磁材公司
行包头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协议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向磁材公
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借款提供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有效期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 17,600 万元。磁材公
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古银行包头高新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内
蒙古银行向磁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 7,000 万元的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有效期自 2022 年 6 月 6 日至 2023 年 6 月 5 日。截至
元。磁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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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包头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协议约定公司为招商银
行包头分行向磁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 4,000 万元的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截
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 3,990 万
元。磁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磁材公司以其 2021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淄博灵芝
古银行包头高新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内蒙古银
行向淄博灵芝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有效期自 2022 年 9 月 8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淄博灵
芝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行淄博临淄支行签订《保证合同》
,协议约定公司为青岛银行向淄博
灵芝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 4,25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
期自 2022 年 6 月 28 日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 4,250 万元。淄博灵芝其他
股东未提供担保。
行淄博临淄支行签订《保证合同》
,协议约定公司为青岛银行向淄博
灵芝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 1,05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
期自 2022 年 7 月 6 日至 2023 年 7 月 6 日。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 1,050 万元。淄博灵芝其他股东
未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3—023
行淄博临淄支行签订《保证合同》
,协议约定公司为青岛银行向淄博
灵芝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 4,68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
期自 2022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 4,680 万元。淄博灵芝其他股
东未提供担保。
淄博灵芝以其他股东持有的 44.63%股权质押进行反担保,同时
办理了房屋、土地等资产的评估抵押。
(四)宁波展昊
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协议约定公司为平安银
行向宁波展昊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有效期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截至 2023 年
展昊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行观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中国银行向宁
波展昊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 5,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
效期自 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3 年 3 月
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宁波展昊以房地产权证抵押进行反担保,抵押物评估价值 23,204
万元,已为目前担保余额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控股子公
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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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掌握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
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
保证其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额大于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利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公司
根据被担保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加强调研与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审批
流程,降低担保风险。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