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志锋)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2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方式参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以专业能力
和经验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正确决策发挥积极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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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
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所有审
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等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基于独
立立场对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 24 项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意见及 38 项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我对公司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对公司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
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及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控股股东提供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及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清
淤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对 2021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1 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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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方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对公司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清淤工程施
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
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对公司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及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堆场工程施工合
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对公司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我对公司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堆场
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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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我对公司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防城港中
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渔业资源补偿实施合同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会议,我对公司控股股东提供 2023 年度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
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
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会议,我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下属全资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我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公司 2022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设立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规划、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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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宜、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及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议 实际出席会议 委托出席会议
专门委员会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 11 11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7 7 0 0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 年度,本人主持召开
了审计委员会全部会议,认真审议提交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议案,
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对公司定期报
告、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2021 年度财务决
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以及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等事项进
行了认真分析,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意见,并最终形成决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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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对公
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核查了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考核发放方案、公司 2022 年度工资总额
预算方案、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以及经营管理层岗位经营
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四、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
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股权激励实
施情况等。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对需经董事会
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阅、对重大事项进
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认真提出合理的信息
披露要求,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有效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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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
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公司管
理的各项制度。2022 年,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第 129 期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报告风险关注提示培训和“严厉打
击财务造假坚决杜绝资金占用”专题培训等,不断提高自身履职
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公司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提供本人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
配合本人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或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七、其它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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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
保持客观独立,认真审议每个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 年,我将继续勤
勉尽职,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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