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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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作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法律法规要
求,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有
关工作提出了积极建议,工作质量及服务表现良好。
   公司认为致同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经验丰富,诚信记
录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及内
控审计。现拟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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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人员信息: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
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业务信息:致同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9.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致
同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23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
牧、渔业,收费总额为 2.88 亿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1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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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业美,2003 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
执业。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2 年,至今为 5 家上市公司
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自 2022 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小舟,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具有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5 年,至今为 2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
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自 2022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志芳,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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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 4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费用金额为 95 万元,年度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以上两
项审计费用与 2022 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
主要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此外,如公司在因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审计业务范围再度增
加的,实际支付审计报酬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
书》确定的金额为准。致同所为公司提供的以上审计以外的其他
服务项目费用另行支付。
               - 4 -
同签订、发票开具、收费等事项由致同所授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广西分所负责办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题,认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法律
法规要求,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有关工作提出了积极建议,工作质量及服务表现良好。会议
审议并原则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能够恪尽职守地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审计服务。现对《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
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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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
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 6 -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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