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2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
为2023年4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91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7 名,代表股份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117,976,56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0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1,65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021%。
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87,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9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2,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17%。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87,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9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2,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17%。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87,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9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2,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17%。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87,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9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2,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17%。
赵晓虎先生、徐建平先生、陈玉立女士、刘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87,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9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2,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16%。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87,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9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2,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16%。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87,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9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2,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16%。
樊勇先生、杨敏先生、何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87,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92%。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87,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92%。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87,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92%。
任俊先生、李勇先生、丁一超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
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杜润昌先生、叶静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苗丁、向芝薇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3】第0123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