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
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监
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作
出了以下审核意见:
(一)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三)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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