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回购公司股份的补充说明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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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回购公司股份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董事于缘宝先生拟自2023年8月11日起至2024年8月10日前,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回购公
司股份508,000股。
   ? 本次回购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回购计
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事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公司股东、董事于缘
宝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悦安新材股份不超过1,708,000股。
  基于前述减持计划,在2022年10月12日至2023年2月11日期间,于缘宝先生通过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68,000股,现持有公司股份7,6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于缘宝先生在前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6.8条董监高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公
司于2023年3月1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于缘宝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忽略了2月份只
有28天的特殊情况,错误计算了定期报告窗口期期限,于减持计划期间届满前的2023
年2月9日至2月10日,误操作共减持了公司股份508,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3-
  于缘宝先生对本次减持过程中因疏忽导致的失误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就本次行为
给公司及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为进一步降低本次误操作减持带来的
不良影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于缘宝先生拟自上述减持计划法定短线交易期限后的
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以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股份合计508,000股。同时,于缘宝先生承诺,若回购股权产生收益,在回购期满
后将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二、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回购计划
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回购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在实施回购计划的过程中,于缘宝先生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权益变动、短线交易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回购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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