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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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特制定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
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伊
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前述激励对象不
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
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劳动或聘用关系。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根据考
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目标值                    触发值
       对应考核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年度
                     X=100%)                 X=80%)
第一个归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属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归
 属期
                合成生物学产品正式生产并形           个合成生物学产品正式生产并
                成收入。                    形成收入。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归
 属期
                合成生物学产品正式生产并形           个合成生物学产品正式生产并
                成收入。                    形成收入。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
诺。
     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 X 为 100%;
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 X
为 80%,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未达到上述
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则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 X 为 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分为“A”、“B”、“C”、“D”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
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60%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
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
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
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
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
束二十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二)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
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决定是否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三)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归档
  (一)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
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二)绩效考核记录保存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有权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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