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
资源的重要手段。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JIN LI、方芳、尚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