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厨柜: 金牌厨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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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
一步明确。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
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温建怀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事
项。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
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温建怀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
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具体事宜,
是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章颖薇、余明阳、崔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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