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3-02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判决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本金 40,900,000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
一定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广东
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基投资”)、
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揭阳市泰禾城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城”)、杨宝生和林凤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光大银行
深圳分行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和
通知书(2022)粤 0304 民初 36072 号和民事裁定书(2022)粤 0304 民初 36072
号。
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和 2022 年 11 月 29 日
披露的《关于诉讼等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02
和 2022-13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
(一)确认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广东榕泰签订的编号为 ZH38***01 的《综合
授信协议》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解除;
(二)确认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广东榕泰签订的编号为 ZH38***01-1JK 的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解除;
(三)确认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广东榕泰签订的编号为 ZH38***01-2JK 的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解除;
(四)确认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广东榕泰签订的编号为展
ZH38***01-1JK/2JK 的《借款展期合同》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解除;
(五)广东榕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偿还尚欠
借款本金 4,090 万元、利息 1,875,464 元、罚息(罚息以 4,090 万元为基数,按
照年利率 8.19%的标准,自 2022 年 8 月 24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六)榕泰瓷具、兴盛化工、宝基投资、佳富实业、泰禾城、杨宝生和林凤
对广东榕泰在判项(五)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对广东榕泰名下位于揭阳市榕华大道以东、环市南
路以南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揭府国用(2004)字第 0***0 号】、揭阳市榕城
区新兴东路以北 10 号街以东第 3、4、5、6 幢(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字第 43**46
号、第 43***47 号、43***48 号、43***49 号)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依法处分
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八)驳回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
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 0304 民初 36072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