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拓开源: 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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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4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3-031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
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恒拓开源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及合同签署等方面的权限为:
  (一)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中满足下列各项
标准的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超过 10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对金额不超过 15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50 万元。
  (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如下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的关联交易。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办理银行信贷额度并决定贷款事项;
  (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第六条 副总经理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分管具体工作。副总经理应当有明
确的职权和权限。根据授权,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享有必要的权利,承
担相应的责任;对涉及其他副总经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应主动沟通和听取意见,
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对政策性问题应及时
组织研究后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拟定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战略规划,组织领导本公司的
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规划
公司资金筹措方案,完善公司会计制度和管理,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
决策。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
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
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就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和详细的工作程序,公司
各部门都应该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规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
部门应遵照执行。
  第九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应该在知道或有理由知道的情况
下立即向董事长直接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成为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
讼被告时;
  (三)被行政检查部门或纪委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
  (五)其他可能给公司的经营及发展带来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
主持,总经理外出时,由总经理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定期会议以月度例会形式召开。月度例会审议上
月工作的完成情况、本月工作计划、及其他有关公司发展、经营、管理的重大事
项。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临时会议根据需要由总经理决定召开,并于会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或突发性事件必须立即决定时。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应按拟定议题、讨论议题、作出决定、实
施决定等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总经理会议对所讨论的议题应充分沟通,全体参会人员应明确阐
明自己的意见,并表明赞成或反对。每个参会人员有一票表决权,总经理会议的
决定应由全体参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如对某项议题无法形成决定时,在保证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公司应
尽快召开新的总经理会议,对该议题做出决定。
  如对某项议题无法形成决定、而该议题对公司生产经营来说非常紧迫时,为
了提高决策效率,以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主持会议的总经
理或副总经理有权对会议所讨论的议题做出最后决定。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对总经理办公会议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
录,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列席、记录人员姓名;
  (三)会议讨论事项、出席人员发言要点、讨论情况及相关决定;
  (四)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总经理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做出,由相关责任人负
责实施。相关责任人应将实施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
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根据本工作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听取意见;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计划,保证各项工作任
务和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开拓新业务,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
争能力;
  (五)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现代化管理,增强企业的综合发展能力;
  (六)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制定的计划具体实施对
外单项投资、资产处置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事项,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
批。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投资、融资、资产重组、技术合作、引进、对外担保等
重大合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制定计划和方案,在公司规定
的范围内,按照程序办理处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
监事会报告工作。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并自觉
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四)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项目、聚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五)资产购买和处置事项;
  (六)资产运用和经营盈亏情况;
  (七)经济合同、资产运用及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或仲裁
的事项;
  (八)其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实施情况;
  (九)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总经理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
  (一)在发生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公司事务行使了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后;
  (二)因公司利益受到突然或意外侵害而必须即时做出决定,在董事会多数
董事知情情况下,总经理对公司事务应急行使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后;
  (三)董事会或监事会、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
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
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汇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离任前应接受董事会
的离任审查。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通过如下财务指标对总经理进行考核:
  (一)总资产;
  (二)净资产;
  (三)利润总额;
  (四)销售总额;
  (五)净资产增长率;
  (六)利润增长率;
  (七)净资产利润率;
  (八)应收账款回款率;
  (九)管理费用;
  (十)销售费用。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给予总经
理物质奖励,奖励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一)现金奖励;
  (二)实物奖励;
  (三)其他奖励。
  第三十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内,经营业绩突出,对公司做出较大贡献的,董
事会应给予重奖。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内,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的,董事会应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还可以对其实行经济处罚或提前终止
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国
家和公司利益的;
  (二)不能完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
  (三)擅自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
  (四)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
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修订处以“黑体小四号”标注。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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