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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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票回购价格为 10.7862 元/股;
注册资本将减少至 305,837,568 股。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8,734 股,回购价格为 10.7862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05,837,568 股,注
册资本将减少至 305,837,568 股。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
了上述事项。
                (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
复》
 (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
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
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58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 14.40 元/股,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为 756,600 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 调 整为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
的议案》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1.0462 元/股。上述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962 元
/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0.9962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
注销。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条件成就的议案》
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
通。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
             ,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 34,700 股,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 公司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34 人,其中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数量为 233,375 股;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数量为 34,700 股。
                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上市流通。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为 10.9362 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调整为 9.06 元/股;同意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 4,893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于 2022 年 1 月 6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实施。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
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878 股,回购价格
为 10.9362 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实施。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成就的议案》
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市流通。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成就的议案》
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上市流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
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
           ,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其相对应
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即由公司按照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中,有 1 名职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有
销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进行了公
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8,734 股。本次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 1.2097%,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29%。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授予价格为 14.40 元/股,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鉴于公司于 2018 年度至 2021 年度进行了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
 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0.7862 元/股。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
 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 94,206.67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就上述相关事项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 (+,-)   数量(股)          比例
一 、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6,044,932    1.98%                6,044,932    1.98%
首发后限售股     101,595,453   33.22%              101,595,453   33.2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52,220    0.51%      -8,734    1,543,486    0.50%
二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305,846,302   100.00%    -8,734   305,837,568   100.00%
   注:上述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
 数不符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中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中,有 1 名职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有
售的合计 8,734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
    》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
  》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
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达100%,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部
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东方中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原因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以及《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
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2018 年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依据、回购价格和数量符合
《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
激励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见;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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