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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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 鲁泰B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中有 7 人因离职、退休、岗位变更,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上述 7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的事宜尚需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概况
   (一)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371C000287 号),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
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每股 3.31 元,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4,285,000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共 750 人。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止,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收
到 750 名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缴付的认购资金 80,383,350.00 元,超出本次
新增实收资本(股本)后的金额 56,098,350.00 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本次激励
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7
日。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
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述 4 人所持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0,0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股份
已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注销完成。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
留股份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 3.56 元/股的授予价格,最终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3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3.8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期为 2022 年 3 月 22 日。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中有 11 人因离职、岗位变更,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
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述 11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240,0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股份已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注销完
成。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33 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578,000
股,上述股份已于 2022 年 6 月 8 日上市流通。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有人因离职、退休、岗位变更,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述 8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308,0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股份已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注销完成。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7 人因离职、退休、岗位
变更,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
的变更、终止”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之相关规定,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 7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
     本次离职、退休、岗位变更的激励对象 7 人,持有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
   由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每 10 股派现金 0.50 元人民
币(含税)利润分配方案;2022 年 6 月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
分配现金 0.70 元人民币(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
内容”“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中“(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
法”之规定,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31 元/股
调整为 3.19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 90,000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3.19/股,本次
回购金额合计为 287,10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0,647,892           -90,000    20,557,89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66,985,259                     866,985,259
三、股份总数            887,633,151           -90,000   887,543,151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减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90,000 元,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
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
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7
人因离职、退休、岗位变更,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其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 90,000 股,回购价格为 3.19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合法有
效;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
此,同意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上述 7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中有 8 人因离职、退休、岗位变更,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
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90,000 股,回购价格为 3.19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
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
会同意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
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
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同时,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
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
份变更登记及变更注册资本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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