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试试验”、“公司”)2020 年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
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
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程蒙、孙荣泽
项目联系人 程蒙、孙荣泽
联系电话 0512-6293855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16
注册资本 369,959,727 元
注册地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中新科技城唯亭镇科峰路 18 号
苏州市工业园区中新科技城唯亭镇科峰路 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苏试高新区鹿山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 钟琼华
董事会秘书 陈英
联系电话 0512-6665803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8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11 号”文核准,苏试试验于
总额 31,000.00 万元,期限 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
证上[2020]【708】号”文同意,公司 31,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苏试转债”,债券代码“123060”。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
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
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
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发行
相关文件;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
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苏试试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
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苏试试验合法合规经
营;
集资金,持续关注苏试试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完善相关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
定价机制;
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现场检
查报告和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材料;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苏试试验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收到保荐机构东吴
证券《关于变更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由于原保荐代表人
张玉仁先生工作调整,东吴证券决定委派保荐代
事项 说明
表人程蒙先生接替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张玉仁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
责。苏试试验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收到保荐机构
东吴证券《关于变更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原保荐代表人
汤鲁阳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担任公司保荐
代表人,东吴证券委派孙荣泽先生接任其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
苏试试验股票自 202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苏试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14.54 元/股) 的 130%
(含 130%),已触发“苏试转债”有条件赎回
条款。
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苏试转债” 的议
案》 ,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苏试转债” 已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停止转
股,并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摘牌。
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 无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
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
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能够应保荐机构
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
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保荐机构尽职推荐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关专业意见。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
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程 蒙 孙荣泽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范 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