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或“发行人”、
“公司”、
“本
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甬兴证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和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中信证券、银河证券、甬兴证券、
瑞银证券、国泰君安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10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
(深证上[2023]134 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
“韵达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10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
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
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 2023 年 4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
购金额不足 245,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245,000.00 万
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73,500.00 万
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
机重启发行。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
转债和可交换债的次数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
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
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韵达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4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韵
)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T 日)结束。
达转债”
根据 2023 年 4 月 7 日(T-2 日)公布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本公告一经刊出
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韵达转债发行申购结果
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韵达转债本次发行 245,000.00 万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即投资者可申
购数量为 24,500,000 张,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网上发行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
(T 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优先配售韵达转债共 20,828,555 张,总计 2,082,855,500 元,约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 85.01%。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 次 发 行 最 终 确 定 的网 上向 社会 公 众投 资者 发行 的 韵达 转债总计为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
数 量 为 103,657,474,430 张 , 配 号 总 数 为 10,365,747,443 个 , 起 讫 号 码 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4 月 12 日(T+1 日)组织摇号抽签仪
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公
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 10 张
(即 1,000 元)韵达转债。
四、配售结果
有效申购数量
类别 实际获配数量(张) 中签率/配售比例
(张)
原股东 20,828,555 20,828,555 100.00%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103,657,474,430 3,671,440 0.0035418960%
合计 103,678,302,985 24,499,995 -
《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 张为 1 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 张为 1 个
注:
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5 张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五、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韵达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 2023 年 4 月 7 日(T-2 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发行公告》,
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
关本次发行的相关材料。
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南路 8 号
联系人:杨红波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二十三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3794、0755-23835185
法定代表人:陈亮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联系人:投行销售总部
电话:010-80929028、010-80929029
法定代表人:李抱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31 层
联系人:投行业务管理部
电话:021-20587385、021-20587386
法定代表人:陈安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 F1201-F1210、
办公地址:
F1211B-F1215A、F1231-F1232 单元、15 层 F1519-F1521、F1523-F1531 单元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58328417
法定代表人:贺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7 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38032222
发行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
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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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
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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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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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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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