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金轮”)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聘请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及
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在协议
期内,财务公司与公司合作良好。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甲方: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信贷业务
①满足甲方经营需求,乙方承诺为甲方制定“一企一策”,乙方向甲方及其控
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综合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
函、担保服务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乙方配备专职金融服务团队,负责随时了
解甲方各方面需求,联系、协调内外部资源为甲方全面金融服务提供及时高效支
持。
②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
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
贷款执行的利率,且乙方提供的贷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于各自独立
利益进行,或所订的交易条款,并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
条款为差)进行。
③本协议期内乙方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 10 亿人民币的授信
额度。
④甲乙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创新业务沟通协作,甲方全力支持乙方
金融业务拓展,先试先行乙方创新业务,乙方充分发挥金融持牌优势,为甲方提
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全力支持甲方经营投资发展。
(2)存款业务
①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
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②乙方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产品形
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③乙方承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
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
所执行的利率,且乙方提供的存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于各自独立利
益进行,或所订的交易条款,并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
款为差)进行;
④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
品和期限;
⑤甲方同意其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在
乙方的存款日最高余额(如有,包括该等存款余额产生的所有利息)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⑥乙方保障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
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3)结算业务
①乙方根据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指令为其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
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②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
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为独立第三方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
服务费标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结算费用减免优惠。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
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
①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
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
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收支不受限制,未发生因财务公司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
的情况,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制定了《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在在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
严格的资金风险防范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
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审计部、财务管理中心、运营管理部及
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作
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应密切关注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旦财务公
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料,并审
阅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中信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
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风险评估意见如下: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做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
求规定;
(三)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
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
(五)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规制度的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内控体系健全,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交易类
型、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
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
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
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
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赵洁巍 陶劲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