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彩资源”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
订)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优彩资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0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年 9 月 22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77,357,660.00 元,扣除 发 行 费 用
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54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
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总 本次拟投入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投资 募集资金
合计 75,200.00 43,153.64
公司根据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而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
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千万元(含
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具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
(三)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
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
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
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
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
险。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千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千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千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
保本承诺、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千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慧 章 希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