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做好
主板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就该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情况。
R.L. DE C.V.(以下简称“春风(墨西哥)”)并建设海外制造基地,考虑到春风
(墨西哥)目前暂无收入来源,为顺利租用当地厂房开展具体生产业务,作为出
租方提出的签署租赁协议之必要条件之一,公司为春风(墨西哥)在租赁协议项
下义务的履行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 2,7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9,251 万元,
汇率 7.13),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4.57%。
除以上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的发生,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担保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关于
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任家华 唐国华 张杰
(此页无正文,为《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