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音
响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和“音响产品扩大产能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479,913 股,每股发行价为 9.46 元,应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8,7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2,116.50 万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金额为 46,583.5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6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
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验字(2018)第 0398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达到可使
序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用状态日
号 资额 投入金额
期
合计 46,583.50 45,319.09 -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光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
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与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
市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余额(人民币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开户人名称 银行账号
元)
中 国 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44050155150109999999 54.31
公司广州花都支行
交 通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44116956101880010883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9,120,085.97
广州花都支行(注 1) 8
GUOGUANG ELECTRIC
中 国 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
(VIET NAM) COMPANY 601000002769 0.00
公司胡志明市分行
LIMITED
GUOGUANG ELECTRIC
中 国 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
(VIET NAM) COMPANY 601000002777 17,725.49
公司胡志明市分行
LIMITED
GUOGUANG ELECTRIC
交 通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VIET NAM) COMPANY 889000000021192 101,905.72
胡志明市分行
LIMITED
合计 19,239,771.49
注 1: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中包括本公司于该账
户下购买的 325.00 万元七天通知存款。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25,503.62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5,503.62 万元;(2)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5,319.09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利息收入 1,217.81 万元,累计支付手续费 4.33 万元,累计汇兑损失 553.91 万元,
募集资金 2023 年 3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1,923.98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
额的 4.13%。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募集资 汇兑损益、利 节余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 累计投入募集 节余募集资金
金承诺投资总 息收入扣除手 金额 ④=①-
项目 资金总额② 占比⑤=④/①
额① 续费净额③ ②+③
微型扬声器产
品技术改造项 10,088.04 10,088.04 0.00 0.00 0.00%
目
智能音响产品
技术改造项目 26,000.00 26,226.36 226.36 0.01 0.00%
音响产品扩大
产能技术改造 10,495.46 9,004.69 433.21 1,923.97 18.33%
项目
合计 46,583.50 45,319.09 659.57 1,923.98 4.13%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完成的前提
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额度内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 也产生了一
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授权财务部相关人员负
责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五、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经 营活动,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
务费用,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音响
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和“音响产品扩大产能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该议案需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 事会认为:
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补充的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活
动。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关于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
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
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