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1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式召开。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名,代表股份数 426,132,16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8933%。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共计 19 名,代表股份数 44,478,2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0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 股东及 股东 代理 人共 6 名, 代 表 股 份 数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名,代表股份数 3,432,88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3939%。
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
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25,118,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21%;反对 98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464,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11%;反对 9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21%;弃权 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25,118,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21%;反对 98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464,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11%;反对 9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21%;弃权 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25,118,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21%;反对 98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464,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11%;反对 9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21%;弃权 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25,118,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21%;反对 98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464,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11%;反对 9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21%;弃权 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25,118,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21%;反对 1,00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464,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11%;反对 1,0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3%;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25,118,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21%;反对 1,01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464,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11%;反对 1,0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28%;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478,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78,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785%;反对 9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712%;弃权 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25,118,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21%;反对 98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464,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11%;反对 9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21%;弃权 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延、邢中华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