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4月11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9.6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257.2516万
股的1.1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以 25.6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3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5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4)。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3-013)。
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
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
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
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并同意以 25.6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
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同意以 25.6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3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5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占本激励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日股本总
(万股) 比例
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18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18 人) 46.80 78.52% 0.89%
合计 59.60 100.00% 1.1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
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以 2023 年 4 月 11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25.6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5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
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
如下:
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
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
预计摊销的总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票数量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
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
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
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
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
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
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人数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映翰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