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北方: 55、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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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作为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北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京北方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方式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3.04 元。本次发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925,516,8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全部到位,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446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调整后         累计投  投资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
序号                    承诺投资        投资总         入金额  (3)=
         资金投向                                                      金余额
                       总额         额(1)        (2) (2)/(1)
      金融 IT 技术组件及解
      设项目
      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和
      心项目
      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建设
      项目
          合计             86,555.00   72,304.17    29,832.52   41.26%   42,471.65
注 1:本表中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注 2:本表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合计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差额为不含税发行费
计算尾差导致。
注 3:上表中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剩余募集资金 42,471.65 万元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6,101.17 万元
的差额,主要是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扣除账户管理费及手续费后的净额。
     (三)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公司将“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共计变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42,508,300 元。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
施,公司将“金融 IT 技术组件及解决方案的开发与升级建设项目”和“基于大
数据、云计算和机器学习的创新技术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再次延
期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同时扩大办公楼遴选区域,不再局限于中关村地区,在
北京市多个区域筛选合适的办公楼或者考虑以其他方式实施募投项目,以期尽快
确定项目实施地点,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22-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实施方式变更的内容
   “ 金融 IT 技术组件及解 决方案的开发与升级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
万元,结余募集资金 28,143.73 万元(包含存放银行累计产生的利息及理财产品
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和机器学习的创新技术中心项目”原计划投资
(包含存放银行累计产生的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金融 IT 技术组件及解决方案的开发与升级建设项目”、
“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和机器学习的创新技术中心项目”实施方式由在中关村地
区购买办公楼实施变更为自建办公楼实施,同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 3 年。本次募
投项目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项目投资总额不变,投资完成后预期产
生的经济效益不低于原项目。
   为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尽快推进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经济效益,项目建设期间,
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通过租赁方式增加现有办公面积实施上述两个项目。
   (二)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
   目前,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实施募投项目,但由于研发设备、应用场景模拟设
备需要稳定的运营环境,不适合因租赁期限届满频繁搬迁;同时,租赁的办公地
点相对不稳定且办公环境相对简陋,对产业升级、高端人才引进构成一定障碍。
另外,租赁周期不稳定,租金持续上涨等因素,均不利于保障募投项目效益的最
大化。
  公司原计划在北京市中关村区域购买办公楼实施,受外部环境影响,该区域
内办公楼供求状态、成交价格发生变化,选址计划受到一定影响。自上市以来,
公司已在北京市各区多番搜寻成熟的办公楼,并未发现合适的标的,现公司拟通
过自建办公楼方式实施。
  (三)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项目原实施方式为在海淀区购买办公楼,变更后实施方式为自建办公楼。
仅实施方式发生变化,本项目总投资额仍然为 34,383.71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延
长为 6 年(包含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公司已通过租赁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的时间),
预计项目达产后产生的收益不低于原项目收益。
  本项目原实施方式为在海淀区购买办公楼,变更后实施方式为自建办公楼。
仅实施方式发生变化,本项目总投资额仍为 17,900.46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为 6 年(包含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公司已通过租赁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的时间),
本预计项目为研发项目,不产生收益。
  (四)实施方式变更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未来整体发展规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会加
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积极推进募投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项
目实施进展及当前市场环境和需求进行论证,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的投资方向,投资完成后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不低于原项目。
于公司稳定经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核心竞争力,变更项目具有合理性。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
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方向,并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必要的程序。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当前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京北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金印        乔军文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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